狱中杂记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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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简介

《狱中杂记》是清代文学家方苞的一篇散文。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刑部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皇帝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这篇文章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翻译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里,当我被关在刑部监狱的时候,看见犯人死了,由墙洞里拖出去,平均每天总有三四个,不觉心里奇怪。有个曾经做过洪洞县长的杜君,站起来说:“这是生瘟疫了。现在天时正常,死的还少;过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几个的。”我问是什么原因。杜君说:“这种病容易传染,生这种病的,纵然是亲人,也不敢住在一起。这监狱一共有四座老监房。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狱卒住在当中的一间,前面有大窗通光线,屋顶有小窗透空气;其余四个房间都没有窗,可是关的犯人经常有两百多。每天天还没黑,就上锁了,大小便都在房间里,和吃饭喝水的气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腊月,没钱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气一动,没有不发病的。监狱的规矩,一定要等天亮才开锁,整个晚上,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着,没法闪躲,这便是传染人多的原因。还有奇怪的是:凡属大盗累犯,或杀人要犯,大概由于气质强悍旺盛,反倒被传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纵使传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连三死掉的,却都是些案子轻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该绳之以法的人们。”

我说:“京师里头有顺天府尹的直辖监狱、有五城御史的司坊,为什么刑部的监狱还关着这么多囚犯?”杜君说:“近几年来打官司,凡情节比较重的,顺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门提督调查抓来的,也都拨归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个清吏司里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们,以及司法人员、典狱官、狱卒们,都因为人关的越多越有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抓进来。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没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在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随传随到;再照你的家庭、财产状况,把钱敲诈来,由他们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的,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手铐脚镣毫不客气,作为样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关的,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节轻的、没罪的,却吃着苦头,这种人一肚子冤气,没好吃没好睡,生了病,又没钱治,就往往死翘翘了。”我认为我们的皇上,和过去的圣人一样,有好生之德,每在批公文的时候,总给犯人死中求生,但现在竟有无辜的人这样倒霉的!如有仁人君子,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发配边疆的重犯外,其他轻犯和受到牵连还没定案的,如果另设看守所来关,不上手铐脚镣,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听说监狱本有五间房名叫“现监”的,是给涉案而没定案的人住的。如果能查出这种规定,实行起来,倒也不无小补。杜君说:“皇上开恩,规定做官的可住优待房,现在穷人住进老监房,大盗累犯反住进优待房,这中间的微妙,能细问吗?这样看来,只有另外关到一座监狱里,才能根本解决啊!同我关在一起的朱老头、姓余的青年和关在一起的同僚,都这样碰上疫症死了,论罪状,他们都是不该受重罚的小罪。又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左右的邻居都被关进老监,哭哭叫叫直从晚上闹到天亮。”我听了,有动于衷,曾拿杜君这些话来普通的问了问别人;结果大家说的一样,我就决定记录下来。

凡判死刑的,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讨财物,叫做“斯罗”。对有钱的犯人,要找他的亲属讲条件;对没钱的犯人,便当面直接讲条件。如果判的是剐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完,心还没死。”如果判的是绞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第一绞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以后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旧可以扣留脑袋不给死者家属,达成敲诈目的。因此,有钱的自然甘心贿赂几十百两银子,没钱的也会卖尽衣服杂物报效;只有穷得绝对拿不出钱的,才真照他们所说的执行。担任捆绑的也一样,如果不满足他们开的条件,五花大绑时便先给你来个骨断筋折。每年秋决的时候,虽然皇帝朱笔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体囚犯都须捆绑着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绑受伤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须病几个月才能好,甚或成为一辈子也治不好的暗伤。我曾问过一个老差役说:“大家对受刑受绑的既没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过希望弄点钱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都心存侥幸了。”担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样。和我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其中有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的代价,只骨头受点轻伤,结果病了个把月;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代价,只伤了皮肤,二十天便好了;再一个人给了六倍代价,当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样的走路。有人问这差役说:“犯人有的阔有的穷,既然大家都拿了钱,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别?”差役说:“没有分别,谁愿意多出钱?”由这故事,印证孟子“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的话,真是一点也不错!

部里的老职员家里都收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级的,往往偷偷动手脚,增减着紧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来的。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这样。依照法律规定:大盗没杀过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谋的一两个人立时处决,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审后概给减等充军。当刑部判词上奏过皇帝之后,其中有立时处决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门外;命令—下,便捆绑出来,一时一刻也不耽搁。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仓入狱,依法应该立时处决,判词都已拟好了,部员某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弄活你们。”问什么办法,部员某说:“这不难,只消另具奏本,判词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单身没有亲戚的两个人换掉你们的名字,等到封奏时候,抽出真奏,换上此奏,就行了。”

他的一个同事说:“这样办可以欺蒙死的,却不能欺蒙长官;假使长官发觉,再行申请,我们都没活路了。”部员某笑着说:“再行申请,我们固然没活路;但长官也必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的,那么,我们最后还是没有死的理由的。”结果便这么办,案末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主审官张口结舌给吓呆了,可是终于不敢追究责任。我关在监狱的时候,还见过某姓兄弟,同狱的人都指着说:“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换来他们的头的。”后来部员某忽然在一个晚上死了,大家都说这是上天报应。

凡属杀人案件而判词上没有“谋杀”、“故意杀人”等字眼的,大概经过秋审,列入“矜疑”(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的)类中,便可以免死,司法人员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夹缝里做手脚。有个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杀人案,最后一次仍以“矜疑”减等,不久碰上大赦。出狱以前,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酒唱歌,有时直闹到天亮。有人问他过去的班,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来,神气活现,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唉!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原不足深责;但道理并没真正弄清,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而不追究真正的实情,就使死者含冤不浅了!

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就很肥了。山阴有个姓李的,因犯杀人罪坐牢,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住了几个月,无所事事。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便冒名顶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必然可以长期监禁,不会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充军。他叹气说:“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按照旧例,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这时正是冬天,停止发遣,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要求再三,都没批准,还老大不高兴呢!(李敖译)

注释

狱中杂记:该文作于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三月。

刑部狱: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刑部,明清两朝设六部,刑部掌刑律狱讼。

窦(dòu):孔穴,这里指监狱墙上打开的小洞。

洪洞(tóng)令:洪洞县令。洪洞,今山西洪洞县。

作:神情激动。

疫作:瘟疫流行。

天时顺正:气候正常。

十数人:一作“数十人”。

叩所以:询问原因。

遘(gòu)者:得这种传染病的人。遘:遇、遭受,指染病。

牖(yǒu)其前:在前方开一个窗洞。牖,窗。

屋极:屋顶。

薄暮:傍晚。

下管键:落锁。

矢溺:大小便。矢,同“屎”;溺,同“尿”。

相薄(bó):相混杂,相侵袭。薄,迫近。

质明:天正明的时候。

启钥:开锁。

并踵顶而卧:并排睡一起。踵,脚后跟;顶,头顶。

旋避:回避。

积贼:惯偷。积,久、习。

气杰旺:精力特别旺盛。

或随有瘳(chōu):有的人染上病也随即就痊愈了。瘳,病愈。

骈死:并列而死。骈,并。

轻系:轻罪被囚的犯人。

佐证:证人。

京兆狱:京城的监狱,即当时顺天府监狱。京兆,指清朝包括国都在内的顺天府。

五城御史司坊:即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清朝时京城设巡查御史,分管东、西、南、北、中五个地区,所以叫五城御史。

迩年:近年。

九门提督:全名是提督九门步兵统领。掌管京城九门督查职务的武官。九门,指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城门。

所访缉纠诘:所访查缉捕来受审讯的人。

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正职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

好事者:多事的人。

书吏:掌管文牍的小吏。

钩致:钩取,即逮捕。

械手足:手脚戴上刑具。

俾:使。

导以取保:诱导犯人花钱保释。

“量其家”句:衡量他们家中财产多少作为敲诈的依据。剂,契劵,字据。这里指作为要挟的根据。

中家:中产之家。

“为标准”句:做样子警告其他人。

罹(lí)其毒:遭受其毒害。

寝食违节:睡觉吃饭都不正常。

伏见:即看到。伏,表示谦卑。

圣上:臣民对皇帝的尊称。这里指康熙皇帝。

质:询问,评判。

上:皇帝。

昌言:献言。

结正:定罪。正,治罪。

羁:关押。

旧典:过去的制度。

推恩:施恩。

细诘:深究。

拔本塞源:拔除弊端的根本,堵塞弊端的源头。

朱翁:不详。

余生:名湛,字石民,戴名世的学生。

同官:县名,今陕西铜川市。

泛讯:广泛地询问。

死刑狱上: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

斯罗:也作“撕罗”、“撕掳”,排解、打理的意思。

极刑:凌迟处死的刑罚。行刑时先断其肢体,最后断其气。

绞缢:绞刑。

加别械:加别的刑具。

大辟:斩首。

要:要挟。

质其首: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

罄:用尽。

治之如所言: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处理犯人。

主缚者:执行捆缚犯人的役吏。

大决:即秋决。封建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

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御决。皇帝用朱笔勾上的,立即处死;未勾上的为留者,暂缓执行。

西市: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

痼(gù)疾:积久不易治的疾病。

老胥: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文案的小吏。

幸心:侥幸心理。

主梏扑者:专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人。

木讯:用木制刑具如板子、夹棍等拷打审讯。

间月:一个多月。间,隔。

兼旬:两旬,二十天。

有无不均:即贫富不一。

术不可不慎:语出《孟子·公孙丑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将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术,技艺、技术,这里指职业。意谓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

直省:直属朝廷管辖的省分。

上闻:报告皇上的文书。

移关诸部:移送文书,通告朝廷各部。移关,平行机关来往的文书。

功令:朝廷所定法令。

狱词上:审判书已上报。

不羁晷(guǐ)刻:不留片刻。晷刻,指很短的时间。

别具本章:另外写奏章上呈。

俟封奏时潜易之:等加封向皇帝奏请时偷偷地换过。

主谳(yàn)者:负责审判的官员。谳,审判定罪。

倘复请之:如果重新上奏请示。

口呿(qū)舌挢(jiǎo):张口结舌。舌挢,翘起舌头,形容惊讶的样子;呿,张口不能说话。

冥谪:受到阴曹地府的惩罚。

无谋、故者:不是预谋或故意杀人的。

矜疑:指其情可悯,其事可疑的案件。矜,怜悯、惋惜。刑部秋审时,把各种死刑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后两类可减等处理或宽免。

巧法:取巧枉法,玩弄法令。

矜诩(xǔ):炫耀。

渫(xiè):污浊。

鬻狱:出卖狱讼。

道之不明:世道是非不明。

情:指真实情况。

枉民:使百姓蒙受冤屈。

奇(jī)羡:赢馀。

代承:代为承担。

援赦减等:根据大赦条例减刑。

谪戍:发配充军。

故例:旧例。

具状求在狱:呈文请求留在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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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清)

方苞简介

清安徽桐城人,字凤九,一字灵皋,晚号望溪。康熙四十五年会试中式,以母病归,未应殿试。五十年,以为戴名世《南山集》作序,下狱。两年后,免罪入旗。因大学士李光地荐,入直南书房,改直蒙养斋,充武英殿修书总裁。世宗即位,得出旗归原籍。雍正、乾隆间,历内阁学士、礼部侍郎,以事削衔。为学宗程朱,文章学韩欧,为桐城派古文初祖,号为一代正宗。曾奉高宗命,选八股文成《钦定四书文》。有《望溪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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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潜经世人,志不关沮溺。

观其咏春蚕,自视侪禹稷。

东皋日荷锄,忧勤同运甓。

春风沂水情,孔颜宜命席。

形式:

狱中杂记

清代-方苞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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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雁荡记

清代-方苞

癸亥仲秋,望前一日入雁山,越二日而反。古迹多榛芜关不可登探,而山容壁色,则前此目见者所未有也。鲍甥孔巡曰:“盍记之?”余曰:“兹山不可记也。永、柳诸山,乃荒陬中一邱一壑,子厚谪居,幽寻以送日月,故曲尽其形容。若兹山,则浙东西山海所蟠结,幽奇险峭,殊形诡状者,实大且多,欲雕绘而求其肖似,则山容壁色乃号为名山者之所同,无以别其为兹山之岩壑也。”

而余之独得于兹山者,则有二焉。前此所见,如皖桐之浮山、金陵之摄山、临安之飞来峰,其崖洞非不秀美也,而愚僧多凿为仙佛之貌相,俗士自镌名字及其诗辞,如疮痏蹷然而入人目。而兹山独完其太古之容色以至于今,盖壁立千仞,不可攀援,又所处僻远,富贵有力者无因而至,即至亦不能久留,构架鸠工以自标揭,所以终不辱于愚僧俗士之剥凿也。又,凡山川之明媚者,能使游者欣然而乐,而兹山岩深壁削,仰而观俯而视者,严恭静正之心,不觉其自动,盖至此则万感绝,百虑冥,而吾之本心乃与天地之精神一相接焉。

察于此二者,则修士守身涉世之学,圣贤成己成物之道,俱可得而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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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冯文子序

清代-方苞

往者,长洲韩公为吏部,听事而归,喟然叹。余问曰:“公何叹?”公曰:“昔有医者,与吾故且狎,吾叩焉,曰:‘人皆谓子之医能杀人,何也?’曰:‘非吾之医能杀人也,而吾不能不使之罢而死也。吾固知吾术之不足以已其疾也,而不能不利其酬。不获已,以物之泛而缓者试焉。其感之浅,而与吾方相中者,固尝有瘳矣。其浸寻反覆,久而不可振者,吾心恻焉,而无可如何。’今某地告饥,上命发粟以赈,而大农持之下有司,核所伤分数。夫民之饥,朝不及夕,而核奏议赈,在三月之外,有不罢而死者乎?吾位在九卿,与其议而不能辨其惑,是吾负医者之责也。”

余曰:“公所见,其显焉者耳。凡官失其职而事堕于冥昧之中皆足以使人罢而死而特未见其形也姑以所目击于州县者征之水土之政不修而民罢死于旱潦矣;两造悬而不听,情伪失端,而民罢死于狱讼矣;弊政之不更,豪猾之不锄,而民罢死于奸蠹矣。岂独残民以逞者,有杀之形见哉?先己而后民,枉下以逢上,其始皆曰:‘吾不获已。’其既皆曰:‘吾心恻焉,而无可如何。’此民之疾所以沉痼而无告也。”

吾友冯君文子将令于礼县,为诗四章,自道其心与俗吏异。因举昔之所闻于韩公及相语者以告之。盖所望于良吏者,谓能已民之疾也,非徒不益之疾而已也。民之疾常伏于无形,而大吏之为民疾者,复多端而难御。令之职环上下而处其中,下以致民之情,而上为之蔽。虑于下者不详,则为民生疾而不自觉;持于上者不力,将坐视民之罢死而无如何,其术不可不素定也。君,韩公之门人也,能因是而自审其所处,则韩公之言,庶几其不旷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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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忠毅公逸事

清代-方苞

先君子尝言,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一日,风雪严寒,从数骑出,微行,入古寺。庑下一生伏案卧,文方成草。公阅毕,即解貂覆生,为掩户,叩之寺僧,则史公可法也。及试,吏呼名,至史公,公瞿然注视。呈卷,即面署第一;召入,使拜夫人,曰:“吾诸儿碌碌,他日继吾志事,惟此生耳。”

及左公下厂狱,史朝夕窥狱门外。逆阉防伺甚严,虽家仆不得近。久之,闻左公被炮烙,旦夕且死,持五十金,涕泣谋于禁卒,卒感焉。一日使史公更敝衣草屦,背筐,手长镵,为除不洁者,引入,微指左公处,则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公辨其声,而目不可开,乃奋臂以指拨眦,目光如炬。怒曰:“庸奴!此何地也,而汝前来!国家之事,糜烂至此。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吾今即扑杀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掷势。史噤不敢发声,趋而出。后常流涕述其事以语人曰:“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

崇祯末,流贼张献忠出没蕲、黄、潜、桐间,史公以凤庐道奉檄守御,每有警,辄数月不就寝,使将士更休,而自坐幄幕外,择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则番代。每寒夜起立,振衣裳,甲上冰霜迸落,铿然有声。或劝以少休,公曰:“吾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也。”史公治兵,往来桐城,必躬造左公第,候太公、太母起居,拜夫人于堂上。

余宗老涂山,左公甥也,与先君子善,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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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旅小子

清代-方苞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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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至浮山记

清代-方苞

昔吾友未生、北固在京师,数言白云、浮渡之胜,相期筑室课耕于此。康熙己丑,余至浮山,二君子犹未归,独与宗六上人游。每天气澄清,步山下,岩影倒入方池;及月初出,坐华严寺门庑,望最高峰之出木末者,心融神释,莫可名状。将行,宗六谓余曰:“兹山之胜,吾身所历,殆未有也。然有患焉!方春时,士女杂至。吾常闭特室,外键以避之。夫山而名,尚为游者所败坏若此!”辛卯冬,《南山集》祸作,余牵连被逮,窃自恨曰:“是宗六所谓也。”

又十有二年,雍正甲辰,始荷圣恩,给假归葬。八月上旬至枞阳,卜日奉大父柩改葬江宁,因展先墓在桐者。时未生已死,其子移居东乡;将往哭,而取道白云以返于枞。至浮山,计日已迫,乃为一昔之期,招未生子秀起会于宗六之居而遂行。白云去浮山三十里,道曲艰,遇阴雨则不达,又无僧舍旅庐可托宿,故余再欲往观而未能。

既与宗六别,忽忆其前者之言为不必然。盖路远处幽,而游者无所取资,则其迹自希,不系乎山之名不名也。既而思楚、蜀、百粤间,与永、柳之山比胜而人莫知者众矣;惟子厚所经,则游者亦浮慕焉。今白云之游者,特不若浮渡之杂然耳。既为众所指目,徒以路远处幽,无所取资而幸至者之希,则曷若一无闻焉者,为能常保其清淑之气,而无游者猝至之患哉!然则宗六之言盖终无以易也。

余之再至浮山,非游也,无可记者,而斯言之义则不可没,故总前后情事而并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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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徵君传

清代-方苞

孙奇逢,字启泰,号钟元,北直容城入也。少倜傥,好奇节,而内行笃修;负经世之略,常欲赫然著功烈,而不可强以仕。先是,高攀龙、顾宪成讲学东林,海内士大夫立名义者多附焉。及天启初,逆奄魏忠贤得政,叨秽者争出其门,而目东林诸君子为党。由是杨涟、左光斗、魏大中、周顺昌、缪昌期次第死厂狱,祸及亲党。而奇逢独与定兴鹿正、张果中倾身为之,诸公卒赖以归骨,世所传“范阳三烈士”也。

方是时,孙承宗以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经略蓟、辽,奇逢之友归安茅元仪及鹿正之子善继皆在幕府。奇逢密上书承宗,承宗以军事疏请入见。忠贤大惧,绕御床而泣,以严旨遏承宗于中途。而世以此益高奇逢之义。台垣及巡抚交荐屡徵,不起,承宗欲疏请以职方起赞军事,使元仪先之,奇逢亦不应也。其后畿内盗贼数骇,容城危困,乃携家入易州五公山,门生亲故从而相保者数百家,奇逢为教条部署守御,而弦歌不辍。

入国朝,以国子祭酒徵,有司敦趣,卒固辞。移居新安,既而渡河,止苏门百泉。水部郎马光裕奉以夏峰田庐,逆率子弟躬耕,四方来学,愿留者,亦授田使耕,所居遂成聚。

奇逢始与鹿善继讲学,以象山、阳明为宗,及晚年,乃更和通朱子之说。其治身务自刻砥,执亲之丧,率兄弟庐墓侧凡六年。人无贤愚,苟问学,必开以性之所近,使自力于庸行。其与人无町畦,虽武夫悍卒工商隶圉野夫牧竖,必以诚意接之,用此名在天下,而人无忌嫉者。方杨、左在难,众皆为奇逢危,而忠贤左右皆近畿人,夙重奇逢质行,无不阴为之地者。鼎革后,诸公必欲强起奇逢,平凉胡廷佐曰:“人各有志,彼自乐处隐就闲,何故必令与吾侪一辙乎?”居夏峰二十有五年,卒,年九十有二。

河南北学者,岁时奉祀百泉书院,而容城与刘因、杨继盛同祀,保定与孙文正承宗、鹿忠节善继并祀学宫,天下无知与不知,皆称曰夏峰先生。

赞曰:先兄百川闻之夏峰之学者,徵君尝语人曰:“吾始自分与杨、左诸贤同命,及涉乱离,可以犯死者数矣,而终无恙,是以学贵知命而不惑也。”徵君论学之书甚具,其质行,学者谱焉,兹故不论,而独著其荤荤大者。方高阳孙少师以军事相属,先生力辞不就,众皆惜之,而少师再用再黜,讫无成功,《易》所谓“介于石,不终日”者,其殆庶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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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先生墓表

清代-方苞

先生姓钱氏,讳澄之,字饮光,苞大父行也。苞未冠,先君子携持应试于皖,反,过枞阳,宿家仆草舍中。晨光始通,先生扶杖叩门而入。先君子惊。问曰:“闻君二子皆吾辈人,欲一观所祈向,恐交臂而失之耳。”先君子呼余出拜,先生答拜,先君子跪而相支柱,为不宁者久之。因从先生过陈山人观颐,信宿其石岩。自是,先生游吴越,必维舟江干,招余兄弟晤语连夕,乃去。

先生生明季世。弱冠时,有御史某,逆阉馀党也,巡按至皖,盛威仪,谒孔子庙,观者如堵。诸生方出迎,先生忽前,扳车而揽其帷,众莫知所为。御史大骇,命停车,而溲溺已溅其衣矣。先生徐正衣冠,植立,昌言以诋之,驺从数十百人,皆相视莫敢动,而御史方自幸脱于逆案,惧其声之著也,漫以为病颠而舍之。先生由是名闻四方。

当是时,畿社、复社始兴,比郡中,主坛坫与相望者,宣城则沈眉生,池阳则吴次尾,吾邑则先生与吾宗涂山及密之、职之。而先生与陈卧子、夏彝仲交最善,遂为“云龙社”以联吴淞,冀接武于东林。先生形貌伟然,以经济自负,常思冒危难以立功名。及归自闽中,遂杜足田间,治诸经,课耕以自给,年八十有二而终。所著《田间诗学》、《田间易学》、《庄屈合诂》及文集行于世。

先君子闲居,每好言诸前辈志节之盛,以示苞兄弟。然所及见,惟先生及黄冈二杜公耳。杜公流寓金陵,朝夕至吾家。自为儿童,捧盘盂以侍漱涤,即教以屏俗学,专治经书、古文,与先生所勖,不约而同。尔时虽心慕焉,而未之能笃信也,及先兄幡然有志于斯,而诸公皆殁,每恨独学无所取衷,而先兄复中道而弃余。每思父兄长老之言,未尝不自疚夙心之负也。

杜公之殁也,苞皆有述焉,而先生之世嗣,远隔旧乡,平生潜德隐行,无从而得之,而今不肖之躯,亦老死无日矣。乃姑志其大略,俾兄子道希以告于先生之墓;力能镌之,必终碣焉。乾隆二年十有二月望前五日,后学方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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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来学圃书

清代-方苞

吾友举用方自代,朋友之交,君臣之义,并见于斯,可以风世砥俗。但大臣为国求贤,尤贵得之山林草野、疏远卑冗中,以其登进之道甚难,而真贤往往伏匿于此也。若惟求之于平生久故、声绩夙著之人,则其涂隘矣。万一圣主命以旁招俊义,列于庶位,将何以应哉!

抑又闻当道守官,固贵于坚,而察言服善,尤贵于勇。前世正直君子,自谓无私,固执己见,或偏听小人先入之言,虽有灼见事理以正议相规者,反视为浮言,而听之藐藐,其后情见势屈,误国事,犯清议,而百口无以自明者多矣。必如季路之闻过则喜,诸葛亮之谆戒属吏勤攻己过,然后能用天下之耳目以为聪明,尽天下之材力以恢功业。吾友此时正宜用力于此,且与二三同志者交相勖,时相警也。

余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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