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蛛之法,古未闻有,余友龚散木创为此戏。散木少与余同馆,每春和时,觅小蛛脚稍长者,人各数枚,养之窗间,较胜负为乐。蛛多在壁阴及案板下,网止数经无纬。捕之勿急,急则怯,一怯即终身不能斗。宜雌不宜雄,雄遇敌则走,足短而腹薄,辨之极易。养之之法,先取别蛛子未出者,粘窗间纸上,雌蛛见之,认为己子,爱护甚至。见他蛛来,以为夺己子,极力御之。惟腹中有子及已出子者不宜用。
登场之时,初以足相搏;数交之后,猛气愈厉,怒爪狞狞,不复见身。胜者以丝缚敌,至死方止。亦有怯弱中道败走者,有势均力敌数交即罢者。
散木皆能先机决其胜败,捕捉之时,即云某善斗,某不善斗,某与某相当,后皆如其言,其色黧者为上,灰者为次,杂色为下。名目亦多,曰玄虎、鹰爪、玳瑁肚、黑张经、夜叉头、喜娘、小铁嘴,各因其形似以为字。饲之以蝇及大蚁,凡饥、饱、喜、嗔,皆洞悉其情状,其事琐屑,不能悉载。散木甚聪慧,能诗,人间技巧事,一见而知之,然学业亦因之废。
袁宏道,字中郎,又字无学,号石公,又号六休。湖广公安(今属湖北省公安县)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历任吴县知县、礼部主事、吏部验封司主事、稽勋郎中、国子博士等职,世人认为是三兄弟中成就最高者。他是明代文学反对復古运动主将,他既反对前後七子摹拟秦汉古文,亦反对唐顺之、归有光摹拟唐宋古文,认为文章与时代有密切关系。袁宏道在文学上反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风气,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性灵说。与其兄袁宗道、弟袁中道并有才名,由于三袁是荆州公安县人,其文学流派世称“公安派”或“公安体”。合称“公安三袁”。
燕地寒,花朝节后,余寒犹厉。冻风时作,作则飞沙走砾。局促一室之内,欲出不得。每冒风驰行,未百步辄返。
廿二日天稍和,偕数友出东直,至满井。高柳夹堤,土膏微润,一望空阔,若脱笼之鹄。于时冰皮始解,波色乍明,鳞浪层层,清澈见底,晶晶然如镜之新开而冷光之乍出于匣也。山峦为晴雪所洗,娟然如拭,鲜妍明媚,如倩女之靧面而髻鬟之始掠也。柳条将舒未舒,柔梢披风,麦田浅鬣寸许。游人虽未盛,泉而茗者,罍而歌者,红装而蹇者,亦时时有。风力虽尚劲,然徒步则汗出浃背。凡曝沙之鸟,呷浪之鳞,悠然自得,毛羽鳞鬣之间皆有喜气。始知郊田之外,未始无春,而城居者未之知也。
夫不能以游堕事,而潇然于山石草木之间者,惟此官也。而此地适与余近,余之游将自此始,恶能无纪?己亥之二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