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家世居铁铁尾,约去吾乡未三里。
婚姻况乃朱陈谐,肥瘠岂如秦越视。
我昨鸠工版筑兴,偶向君邻购石子。
物各有主原非偷,售而得之乌容已。
驱顽未学秦皇难,负重先教夸娥徙。
无端局外声喧豗,攘臂突前相角抵。
竟欲投辖同留宾,公然操杖辱加捶。
初犹扣胫继撞胸,幸免折肱痛血指。
试请息怒姑徐徐,云是此石渠曾市。
就中委曲谁能知,遽呼宅主讯端委。
主称典屋非卖石,署契分明敢谲诡。
渠方气短敛足逃,衅由张三祸及李。
寻常小隙抵死争,仓皇平地风波起。
我闻众怒急缨冠,蛮触纷纷笑太鄙。
会须登堂来负荆,排解先教达片纸。
蔡廷兰,周凯任台湾道,聘廷兰主讲崇文书院,兼引心、文石两书院。历官峡江知县、南昌水利同知、丰城知县等,颇有政声。因抗太平军有功,升赣州同知。咸丰九年(1859)卒于官,年五十九。 蔡廷兰诗工古体,文善四六。曾佐通判蒋镛纂《澎湖续编》。光绪四年(1878)金门林豪为之集成《惕园古近体诗》二卷,骈体文、杂著各若干卷。《惕园古近体诗》今未见,以下据蒋镛《澎湖续编》〈艺文〉、林豪《澎湖厅志》〈艺文〉、连横《台湾诗乘》、赖子清《台湾诗醇》、彭国栋《广台湾诗乘》、陈汉光《台湾诗录》、许成章《高雄市古今诗词选》编校、增补之。(江宝钗撰)